美国杰出人才

移民政策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Extraordinary ability means a level of expertise indicating that the individual is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根据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
  • 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项目优势

  • 无需雇主担保。
  • 无语言、学历、年龄的要求。
  • 办理周期短,无名额限制。
  • 费用低,一步到位拿绿卡。
  • 直接到美国享受永久居民权益。
  • 享受免费公共服务,社会福利
  • 子女可免费进入美国公立学校,享受同美国孩子一样的教育

申请条件

  • 能够证明自己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杰出才能或特殊专业才能,并能提交足够的材料证明已经获得公认成就。
  • 要证明自己在所从事的领域是排名靠前的顶尖人才,至少满足下面10项要求里的3项:
  1. 获得过自己所在专业领域里的国内或者国际奖项。
  2. 是国家或国际上认可的行业协会成员,且必须是要有突出的成就。
  3. 有行业期刊、商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你在专业领域内取得的成就和工作。
  4. 以个人或评委会成员身份担任专业领域工作的评审。
  5. 在科学、学术、商业领域做出过重大贡献。
  6. 在专业期刊或者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7. 你的作品在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展示会展示过。
  8. 你在一个组织内享有卓越的声望,并担任领导者或者关键决策者。
  9. 你的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是否远高于同行
  10. 你在表演艺术方面享有商业上的成功。
  • 要表明未来也将继续在自己最杰出的工作领域里工作,EB-1A申请时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 承诺依旧会从事自己最杰出的领域工作,可以提供的证据如下:
  1. 来自现在或未来雇主的证明信。
  2. 能出具对此项承诺已经做出提前。
  3. 安排的证据,如雇佣合同等。
  4. 一份详细说明你到美国后打算如何继续你的专业领域工作的计划。

申请流程

第一步

准备

签约前评估、签约、支付费用。

第二步

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和提交I-140申请。

第三步

公证体检

办理出生、婚姻、无犯罪公证和体检。

第四步

面试

广州领事馆面试或美国提交I-485调整身份和面试。

第五步

领卡

批复、登陆领取绿卡。

EB1A杰出人才移民Q&A


A: EB-1A类别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中的一个分类,美国移民局专门为这个类别下的杰出人才提供了便捷有效的移民途经。该类别下的杰出人才,是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和很高成就的外籍人士,这些领域包括艺术﹑ 科学﹑ 教育﹑ 商业﹑ 体育等。


A:EB-1A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EB-1A条件的材料文件。具体的证明材料内容视具体申请类别及领域的不同标准而有所区别。


A:在EB-1A申请中,举证责任由申请人和他/她的律师承担。


A: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您申请杰出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无需提交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可以以申请者本人的名义提交申请,限制更少。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申请则需要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申请者必须为雇主,限制更多。此外,在EB-1B申请过程中,如果移民者更换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不过,因人而异,每个个案的结果视情况而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向资深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再做决定。


A:可以。我们很多客人都选择了同时提交两项申请。一般情况下,其中一项申请会早于另外一项更先获得批准。此外,如果两项申请有一个被拒绝了,另外一个还有获得批准的希望。


A:可以。我们已经帮助了许多博士在读的学生成功申请了EB-1。但对于想要申请EB-1A的博士在读学生来说,成功获批比较困难,因为通常相较于已被认可的专业人才来说,博士在读的学生想要证明自己在该领域有拔尖的杰出才能更加困难。


A: 可以。我所律师已帮助多位音乐家、画家、歌唱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艺术家成功申请了EB-1A。


A:移民局并没有发布关于发表文章数量的规定。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即,拥有一定数量的发表文章仅表示申请者满足EB-1A申请标准(10条)中的其中一条。但对于研究人员和科学家来说,如果没有文章发表数量的话,想要成功申请EB-1A会更加困难。


A:没有影响。杰出人才EB-1A是自己作为申请人的申请,无需雇主支持,也无需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只要申请者还继续在原本的领域内工作,更换工作对其申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A:没有影响。你的申请继续有效,你的搬家不会对申请造成任何影响。美国移民局会将申请结果告知您的律师。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搬家之后的十天之内,需要把新的地址通过AR-11表格及时通知给移民局。


A:不一定。只要符合EB-1A的要求,无论您是否在美国境内,您都可以进行申请。


A:EB-1B及EB-2中的国家利益豁免NIW也不需要劳工证。


A:1)它们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
2)都无需申请劳工证;
3)移民局对这两类申请提供快速处理服务。


A:1)EB-1B要求申请者提供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承诺,而EB-1A则无需提供;
2)EB-1B要求申请者在其所属领域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而EB-1A则无工作经验的要求;
3)EB-1A申请在成就和能力方面对申请人有更高的标准要求;


A:无需申请劳工证,也无需提供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


A:1)EB-1A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中的一类,而国家利益豁免NIW则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2)EB-1A一般没有移民签证排期,不过,对于中国大陆和印度的申请人来说,2016年的八九月份EB-1首次出现了排期,2017年6月再度出现了排期。鉴于这两个国家的申请人数较多,在接下来的几年内,EB-1排期很可能还会时有发生。国家利益豁免NIW对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来说也没有排期,但多年来对于在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一直有排期,即在有EB-2类签证名额可用时,才能递交身份调整申请;
3)移民局对EB-1A提供快速处理服务,对于NIW则不然;
4)EB-1A对申请人成就的要求更高,而NIW的要求则相对更灵活。


A:可以。劳工证和EB-1A是彼此独立的申请,并没有联系。劳工证申请是由美国劳工部处理的,而EB-1A是由美国移民局处理。如果您的劳工证申请被拒绝了,您仍有机会获得EB-1A申请的批准。


A:可以,如果您符合EB-1A的申请标准。EB-1A申请和劳工证申请的标准是不同的。劳工证申请是为了确认,某特定职位缺少合格的具有最低资格的美国工人这一事实,且该外籍申请者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与之相比,EB-1A申请的核心则是要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属领域具有“杰出才能”。


A:可以。我们的确有部分客户会同时递交两类申请,实际上有更甚者会同时递交三份申请。移民法没有相关规定禁止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个类别的申请。以我们的经验来说,同时递交多份申请能够提高成功获批的几率。


A:没有。


A:推荐信是由申请人/受益人所属领域内的专家,或其他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出具的推介信件。推荐信会详细地介绍EB-1A申请人/受益人的能力和成就。作为EB-1A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推荐信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A:推荐信应该由申请人/受益人所属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出具。通常,我们的客人会邀请他们以前的教授、雇主、同事或他们在同行会议上认识的其他人等来出具推荐信。我们建议申请人/受益人邀请与自己不是过分熟悉的同行或个人出具推荐信,因为他们在信件中关于申请人/受益人的描述会更加客观真实。总之,任何对申请人/受益人的工作和工作领域有一定了解、或对其工作有直接/间接发言权、或在其工作领域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都可以出具推荐信。


A:移民局并没有规定推荐信的具体数量。但一般来说,我们准备的EB-1A申请需要5-7封推荐信。


A:推荐信是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最主要的证据支持。信件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人的资格(主要是为了证明他们对申请人/受益人的工作能力和成就有发言权)、申请人/受益人的成就、所获奖项、发表文章、会员身份等。最重要的是,推荐信的内容应该说明申请人/受益人满足EB-1A申请标准。


A:如果您能够很清楚地证明自己满足EB-1的标准,也可以不提交推荐信。但对于大部分EB-1申请人来说,推荐信是表现自身资格的非常重要的证明。


A:我们都知道推荐信的准备过程非常耗时而且也比较难写。一般情况下,教授们大多也没有时间亲自来写,但相对而言,他们更愿意审查一封已写好的推荐信初稿,再自己修改一下,然后签字。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事务所会提供推荐信样本,并审核润色该推荐信初稿,以确保最终的推荐信在语言和内容上符合EB-1A的申请标准,增强推荐信的说服力。


A:因为EB-1A和NIW申请有着不同的标准,所以NIW的推荐信对于EB-1A的申请不一定有效。我们通常建议客户用两套不同的推荐信,一套用于NIW, 另一套用于EB-1A,尽管这两套推荐信可能来自于同一批专家或雇主。


A: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我们曾经处理过最快的申请是一天就获得批准。然而,通常EB-1A申请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来处理。但是,自2006年11月13日起,EB-1A申请可以通过快速处理进行,申请人只要缴纳$1,225的快速处理费用,就可以在15天内得到申请的处理结果。


A:您的优先日期是移民局收到您EB-1A申请的日期。


A:不一定。即使提交申请的外籍人士自身条件大体相同,每个申请也有各自的不同之处,而且审理申请的移民官也不一样,所以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A::可以。对于EB-1A申请,移民局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申请人一定要有文章发表。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即,拥有一定数量的发表文章仅表示申请者满足EB-1A申请标准(10条)中的其中一条。对于科学家、研究人员、工程师和其他学术专业人员来说,通过在学术杂志上发表文章来确定自己专业上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在这些领域,发表文章非常普遍,所以这些领域的申请者非常容易满足这项条件。


A:可以。在EB-1A申请标准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学术组织的成员,或是有此身份才能获得申请批准。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学术组织成员的身份并不一定能够帮助申请获批。例如,只要支付$25到$75美元,就可以加入美国物理学会、美国癌症学会、美国生物协会等。因为参加这些组织并不需要杰出的研究成就,无法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拥有如何杰出的能力,所以对申请获批并没有太大帮助。


A:可以。EB-1A申请无需提供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承诺。


A:是的。您必须继续在原申请陈述中的领域继续工作。如果您想冒险从事其他领域的工作,那么移民局可能会拒绝您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者,即便您成功获得I-485申请批准,也有可能会被移民局撤销绿卡。


A:I-485身份调整申请必须在申请人有签证名额的时候才能提交。如果EB-1申请类排期状态是 “当前”(即无排期),申请人可以在移民申请获批后的任意时间提交I-485申请;或者,您还可以在进行I-140申请的同时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A:有时候,移民局会认为EB-1A申请中并未充分证明申请人符合EB-1A的申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比起直接否决该申请,移民局更愿意给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材料的机会。因此他们会发出“补充材料通知”。 张哲瑞律师事务所会尽最大的努力提交一份准备充分的申请,以求无需补充其他证据就能顺利获得申请批准。但是,我们也无法预计某位特别的移民官在审核某份申请时会做出什么反应,而且有时候准备最充分的申请也有可能会收到“补充材料通知”。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会及时应对,我们准备的申请一般也会在提交相应的补充证据后获得批准。


A:可以。但注意,在您提交身份调整申请之前,必须获得J-1豁免或满足在原国家居住两年的要求。


A:不可以,J-1豁免和EB-1A是不同概念的两件事。J-1豁免是指申请免除在原来国家两年居住时间的限制。而EB-1A是移民申请。尽管您的EB-1A获得通过,您仍然要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A: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您收集推荐信和其他证明材料的速度。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完全准备好这些材料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一旦我们收到这些完备的材料后,通常会在一周内将您的申请提交至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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