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VCC可变资本公司

新加坡VCC可变动资本公司简介

  • 1可变动资本公司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 是新加坡2020年1月14日生效的可变动资本公司法下成立的全新的投资基金公司结构。可变动资本公司 (VCC)将补充新加坡现有的投资基金结构套件,并为基金和财富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VCC也是一种为集体投资计划 (CIS) 量身定制的法律工具。VCC 法案和附属立法由 ACRA 管理。所有 VCC 必须由获准基金经理管理。VCC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义务将属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的职权范围。

 

  • 通常VCC 必须由基金经理管理,该基金经理是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即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第 86 条持有基金管理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的持有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即根据证券和期货(许可和业务行为)条例附表二第 5(1)(i) 段豁免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的公司)或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第 99(1)(a)、(b)、(c) 或 (d) 条要求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才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即根据《银行法》(第19章)获得许可的银行,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第186章)批准的商业银行,根据《金融公司法》(第108 章)获得许可的金融公司,或根据《保险法》(第142 章)获得许可的公司或合作社。

新加坡VCC可变资本公司优势

新加坡传统的基金载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单位信托,这些传统的基金形式在灵活性和应用多样性上都各有其不足,而VCC的诞生有效弥补了这些缺陷,为不同的基金类型提供了一系列灵活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VCC结构可用于多种投资策略一一即传统投资策略、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房地产基金。VCC还可以被创建为一个集中投资工具,有助于避免多层次的基金结构。

VCC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它既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制基金设立,也可以作为一个拥有多个子基金的“伞型基金”设立,这些子基金可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投资者、资产和负债,使得VCC架构更具灵活性。并且将VCC构建为具有两个或多个子基金的伞型VCC,通过规模经济节省成本,因为子基金可以共用同一董事会和服务提供商一一例如同一个基金经理、托管人、审计师和基金行政。部分行政职能可得以合并,例如举行股东大会和拟备招股说明书等。VCC伞内各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完全分开,每个子基金可以单独清算而不影响其他子基金。

VCC架构加强了新加坡作为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并为基金经理和基金服务专业人士(如基金管理人律师和会计师)提供新的机遇和解决方案。VCC框架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资基金中心(如开曼群岛和卢森堡)的企业基金结构,或能消除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海外投资基金的不便,从而提高成本和时间效率。VCC的法律框架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结构。但相较于SPC结构,VCC属于新加坡在岸基金的实质经营模式。例如,VCC需要由受MAS监管的持牌管理人进行管理,并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服务机构以满足实质经营需要,且来源于VCC的收入或收益受制于新加坡税收监管。虽然香港的OFC 结构在许多方面与VCC 相似,但是香港的OFC更适合零售基金和对冲基金,而新加坡VCC 基金结构的适用投资标的范围比OFC更广,包括公开交易的证券。

新加坡VCC可变资本公司办理流程

第一步

注册VCC名称

第二步

确定VCC的类型

第三步

任命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关键人物

第四步

注册办公地址和章程

第五步

为伞型VCC注册子基金

新加坡VCC可变资本公司的特点

伞型基金令资产和负债合法隔离:伞型基金可以将不同的投资目标与策略、甚至不同的投资者安置在不同的子基金内,每个基础子基金相互区隔,使其资产和负债都有着合法的隔离。由于它是一种公司基金结构,可规避一般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监管定义,因此VCC可用作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的替代方案,取代如有限合伙企业、单位信托和私人有限公司等结构,并填补了使用这些结构的一些空白和限制。

灵活性:因为注册资本架构具有灵活性,VCC股东有权从VCC的资产和/或投资中获取红利,并且VCC可以在无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和赎回股票份额。如有需要,投资者退出基金投资,VCC将使用资本支付股息。VCC不受资本减值(相当于赎回资金)和仅从利润中支付股息的限制,而这一限制通常在新加坡公司中比较常见。

更高的隐私性:VCC需要保留一份股东名册,但是VCC无需公开其章程内容,仅需向ACRA提交一份副本即可。此外,虽然VCC有义务记录并保存其成员的注册情况,但无需公开成员登记册(且注册信息无法直接从ACRA购买)。VCC的财务报表同样无需公开,这就使得投资人的信息能够得到保密,投资人能够实现匿名投资。

法律地位:VCC被视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VCC的权利和义务与其股东和董事是分开的。伞型VCC的子基金不是独立于VCC的法人,然而,每个子基金可以独立的起诉或被起诉,资产也是分离的,如同独立的法人。但是VCC架构只能用于集体投资计划(CIS),且VCC由股东所有。

关于新加坡VCC可变资本公司的问题和解答

VCC与其他种类的投资基金公司相比,更安全更稳定,可以把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全部都放在“财富管理收纳柜”里,实现私行无法持有非金融资产的职能,VCC的信息不公开与交换,无需公开股东名册,可以实现资产隐形。而VCC能实现资金隐形这离不开它独特的关键特性:

1.架构灵活:VCC 具有可变的资本结构,不受任何资本维持要求的限制,可以灵活地发行和赎回其股份。它还可以从资本中支付股息,而不仅仅是从利润中支付,这使基金经理可以灵活地履行股息支付义务。此外,VCC 可以发行和赎回股票而无需成员/股东批准。

2.风险分离:VCC 可以设置为单个独立基金或包含两个或多个子基金的伞式基金,每个子基金持有一个独立的资产和负债组合,VCC伞型基金架构下各子基金的资产和债务相对独立。对于将其基金构建为伞形 VCC 的基金经理而言,在整个伞形基金及其子基金中使用通用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提高成本效率。

3.VCC 可用于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策略:开放式基金允许投资者自行决定赎回其投资,而封闭式基金则不允许投资者这样做。封闭式基金也有固定份额,募集期满后不允许新申购,而开放式基金则随时向新投资者开放新申购。

4.允许现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转移至新加坡并注册为VCC:基金经理可以通过将其注册转移到新加坡作为可变动资本公司,成立新的可变动资本公司 或将其现有的具有类似结构的海外投资基金重新注册。

5.更高的隐私性可实现资产隐形:VCC必须保留股东名册,该名册无需公开。虽然,出于监管、监督和执法目的,必须根据要求向公共当局披露该登记册。但是,公众无法查阅VCC的股东(投资者)名册,且注册信息无法直接从ACRA购买,股东隐形不对外公布,可以轻松实现财富自由、资产隐形。

6.法律地位及管理

①VCC被视为公司,VCC 具有独立于董事的法人资格,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

②VCC 将有成员(通常也称为股东);

③VCC 将有一个董事会负责VCC 运营的治理,VCC 的董事会为根据新加坡《公司法》(CA)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董事会;

④VCC 必须由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监管的准许基金经理管理。

⑤VCC 将需要聘请一家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监管和监督的合格金融机构进行 AML/CFT 目的,以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执行措施,以便 VCC 遵守 VCC AML/CFT 通知的相关部分。

⑥VCC 可以使用新加坡或其他公认的国际会计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 (US GAAP))来编制其财务报表。

 

VCC是一种公司结构,其股份的发行和赎回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易用性。VCC总资产始终与净资本一致,分配和减少资本具备更多灵活性。这种结构还可以用资本支付股息,从而为基金经理在履行股息支付义务方面提供了灵活性。

VCC的股东名册不需要公开,为投资者提供了隐私保护,而普通公司却不适用此条。VCC架构可以设立为独立实体,或者包含子基金的伞型实体,这些子基金聚集在一个单独的公司实体下,但被此之间仍然是独立的。VCC应用场景多样,它即可构成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被设立为封闭式基金。同时,VCC也适用于传统和另类等不同策略。VCC框架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极大的运营灵活性,并节省了运营成本管理具有类似结构的外国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在可以通过将这些外国投资基金的注册地以VCC的形式转移到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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